參訪時要問什麼

每一項都對應現行法規的具體要求,並註明法源。可以帶著它到園所現場逐項詢問。園方若一時無法回答,不必然代表有問題;但這些都是法規要求做到的事項,園方應能說明。

本表整理自法規的明文要求,僅供參考;實際適用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怎麼用這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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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立案與資訊公開

有時間再問(2)
  • 為什麼要問・法源

    法規明定應公開教保服務人員及其他服務人員之學(經)歷、證照。

    法源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7條第2款

  • 為什麼要問・法源

    法規明定應公開衛生、安全及緊急事件處理措施。

    法源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7條第3款

2 師資與人力配置

有時間再問(3)
  • 為什麼要問・法源

    助理教保員人數不得超過園內教保服務人員總人數的三分之一。

    法源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7條第2項

  • 為什麼要問・法源

    依規模配置:合計招收 60 人以下得以特約或兼任;61–200 人得以特約、兼任或專任;201 人以上應以專任方式配置。

    法源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7條第4項

  • 為什麼要問・法源

    幼兒園應以專任或兼任方式置廚工。

    法源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7條第5項

3 編班與人數

4 安全與健康

有時間再問(4)
  • 為什麼要問・法源

    健康飲食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幼兒園餐點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以及國人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取量,提供衛生安全及營養均衡之餐食。

    法源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2條第2項

  • 為什麼要問・法源

    園方應建立幼兒健康管理制度,將健康檢查、疾病檢查結果、轉介治療及預防接種資料載入健康資料檔案並妥善管理保存;對幼兒資料應予保密。

    法源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2條

  • 為什麼要問・法源

    幼兒園屬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應定期委託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或人員檢查簽證,並將結果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報。這是法定義務,園方應該拿得出申報紀錄。

    法源 建築法第77條第3項

  • 為什麼要問・法源

    管理權人應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並將檢修結果向當地消防機關申報。檢修期限與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

    法源 消防法第9條

5 收費與契約

6 教保服務內容

有時間再問(2)
  • 為什麼要問・法源

    提供延長照顧服務之人員應具備法定資格之一(如合格教師、教保員、助理教保員,或修畢 180 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等)。

    法源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0條第1項

  • 為什麼要問・法源

    幼兒園兼辦國小學童課後照顧須經主管機關核准,原設立許可空間須有空餘且主要空間可明確區隔,轉為課後照顧的名額以幼兒總招收人數二分之一為限。

    法源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8條第2項

7 紀錄與查證(建議參訪前先做)

說明

法規可能修正,實際適用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本表不構成對任何園所的評價,亦非法律意見。

法源版本:幼兒教育及照顧法(111/6/29修正公布)、教保服務人員條例(111/6/29修正公布)、建築法()、消防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條文原文見法條與裁罰統計

想在參訪前先查該園的公開資料 → 依縣市查詢園所; 遇到疑似違規情形 → 申訴與陳情指南

法規原文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檢核日 ・ 本表為本站依現行條文整理,版本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