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原則

本站怎麼決定呈現什麼、不呈現什麼。

一、廣告不影響本站呈現的資料

目前本站沒有投放任何廣告(見隱私權政策)。本站以廣告與贊助支應成本、不設付費牆,因此日後可能顯示由第三方廣告服務供應商自動供應的廣告。

自動供應的廣告不是本站挑選的,也不代表本站推薦。廣告由供應商依頁面內容自動比對投放 —— 而本站的內容就是幼兒園,因此其中很可能包含幼兒園與教保產業業者的廣告。本站事前不知道會出現誰,也無法逐則審查。某一則廣告出現在某一頁,不表示該廣告主與本站有任何關係,也不表示本站對它有任何評價。

本站管不到廣告出現誰,但管得到廣告與資料之間的界線:

為什麼要講到這個地步:本站的內容包含裁罰紀錄,而收了被報導對象的錢再報導它,內容就不值得相信。若日後有其他營運資金來源(例如讀者捐助,或與教保產業無利害關係的補助),會在本頁具名揭露金額與來源。

二、不做評分、不做排名

本站不對任何幼兒園給分數、星等、等第或名次,也不製作「黑名單」之類的清單。裁罰紀錄依「違反的法條類別」中性分組,分組不代表嚴重程度, 不同組別之間不比較、不加權、不加總為任何分數。

理由:裁罰紀錄的公告期間依罰鍰級距而不同(3 個月至 6 年),各縣市查核密度也不同。把這樣的資料加總成分數,做出來的排序反映的是「誰被查得多、誰的紀錄還在公告期內」, 而不是「誰比較好」。那是一個看起來精確、實際上誤導的數字。

頁面上呈現的是:處分日期、文號、主管機關寫的違規描述、處分內容、當時有效的法條原文。判斷留給讀者。

三、不轉載自然人姓名

裁罰紀錄與名錄中的個人姓名(園長、負責人、行為人等),本站一律不轉載、不建立索引、不做關聯。官方公告中若有依法公布姓名之處分,請直接查閱主管機關公告

理由:本站的目的是讓家長看懂「這所幼兒園發生過什麼」,而不是讓個人被搜尋引擎永久指認。機構的行為是公共議題,個人姓名不是本站需要放大的資訊。

四、法條只放原文,不放本站的解釋

法條頁與裁罰紀錄中的條文,一律照登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並標明版本(例如「111/6/29 修正公布」)。本站不撰寫白話翻譯,也不推測立法意旨。

同一條號在不同版本內容可能完全不同,因此裁罰紀錄一律依「處分所載的法規版本」對應條文; 本站未收錄該版本時,顯示「查無此版本條文」,不以其他版本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