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建興非營利幼兒園(委託社團法人屏東縣宥薰教育協會辦理)
屏東縣枋寮鄉 ・ 非營利
基本資料
| 地址 | 940 屏東縣枋寮鄉建興路39號 |
|---|---|
| 電話 | (08)8711800 |
| 設立別 | 非營利 |
| 準公共身分 | 無 |
| 核定招收人數 | 60 人(全台中位 90 人) |
| 核准設立日期 | 2020/08/26(核准設立至今 6 年) |
| 幼童專用車(有無) | 無 |
| 兼辦幼兒課後照顧 | 無 |
| 使用樓層 | 1樓 |
| 園所網址 | http://屏東縣枋寮鄉建興路39號 |
登記與空間資料、以及官方沒有的欄位
| 總面積 | 460.99 平方公尺 |
|---|---|
| 室內面積 | 230.99 平方公尺 |
| 室外面積 | 230 平方公尺 |
| 設立許可證號 | 屏府教前字第11250574700號 |
| 地圖位置(座標) | 已定位(比對到門牌或校地) 資料來源:本站推導・© OpenStreetMap contributors・2026-08-07 |
| 延托(課後留園)結束時間 | 本站沒有這項資料:未知 |
| 寒暑假安排 | 本站沒有這項資料:未知 |
資料來源: 教育部全國教保資訊網 ・ 抓取
位置
圖磚由你的瀏覽器直接向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取得,不經過本站(見隱私權政策)。座標來源:© OpenStreetMap contributors。
評鑑紀錄
| 學年度 | 評鑑日期 | 評鑑結果(官方原文) |
|---|---|---|
| 111 | 全數指標通過基礎評鑑 |
「基礎評鑑」與「追蹤評鑑」差在哪?評鑑結果怎麼看
資料來源: 教育部全國教保資訊網 ・ 抓取
裁罰紀錄
本站收錄 1 筆紀錄,依「違反之法條類別」分組。分組只表示違反哪一類規定,不代表嚴重程度。
場地設施與衛生保健 1 筆
設施設備、空間面積、使用樓層、衛生保健、安全管理規範、幼兒團體保險等。註:兼辦課後照顧之『人員編制、管理或設施設備』混合條款因含設施設備文字,歸入本組。
處分日期: 處分內容:罰鍰:60,000 元
第34條第1項 幼兒園未辦理幼兒團體保險。
裁處文號、處分依據與法條原文
- 裁處文號
- 屏府教特字第1130153832號
- 違反之規定
- 第34條第1項 本站條文頁 全國法規資料庫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2條第5款 (111/6/29修正公布) 本站條文頁 全國法規資料庫
違反之規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34條 條文頁
以下為 111/6/29修正公布 之條文(民國 111 年 06 月 29 日)
教保服務機構應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及其相關規定,辦理幼兒團體保險。 幼兒申請理賠時,教保服務機構應主動協助辦理。 各級主管機關應為所轄之教保服務機構投保場所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其經費,由中央主管機關按年度編列預算支應之。
處分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2條 條文頁
以下為 111/6/29修正公布 之條文(民國 111 年 06 月 29 日)
幼兒園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負責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幼兒園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其情節重大或經處罰三次後仍未改善者,得依情節輕重為一定期間減少招收人數、停止招生六個月至一年、停辦一年至三年或廢止設立許可之處分: 一、違反第八條第六項所定辦法有關招收人數之限制規定,且超收幼兒人數逾十五人或檢查時藏匿幼兒。 二、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有關班級人數之規定,或第四項有關每班配置教保服務人員之規定。 三、違反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五條或第二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知悉園內有不得於教保服務機構服務之其他服務人員而未依規定處理。 四、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教保服務機構之負責人、董事或監察人有不得擔任該項職務之情形而未予以更換。 五、違反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未辦理幼兒團體保險。 六、未依第四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返還費用、違反第四十三條第三項規定,未將收費數額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以超過備查之數額及項目收費,或未依第四十三條第六項所定自治法規退費。 七、違反第四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或評鑑。 八、違反依第四十六條第三項所定辦法有關評鑑結果列入應追蹤評鑑,且經追蹤評鑑仍未改善。
條文原文取自全國法規資料庫;本站僅照登原文,不附加任何解釋。
各筆的「違反之規定」描述均為主管機關公告之原文,本站未改寫、未加解釋;本站自 2026-08 起持續備份官網公告。
分組定義版本 1(檢核日 2026-08-01),依紀錄所載法條對照全國法規資料庫歸類。
資料來源: 全國教保資訊網-裁罰紀錄查詢 ・ 抓取 ・ 對象:屏東縣枋寮鄉 屏東縣建興非營利幼兒園(委託社團法人屏東縣宥薰教育協會辦理)
收費
本園屬非營利,家長每月繳費適用中央訂定的上限:
| 第1胎 | 2,000 元/月 |
|---|---|
| 第2胎 | 1,000 元/月 |
| 第3胎以上 | 免繳費用 |
| 低收或中低收 | 免繳費用 |
中央額度(111學年度(2022-08)起之現行額度)・ 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就學費用(教育部全國教保資訊網) ・ 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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