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私立及仁幼兒園

新北市鶯歌區 ・ 私立

基本資料

園所基本資料
地址 239 新北市鶯歌區鳳吉一街172號1至3樓
電話 (02)26799611
設立別 私立
準公共身分
核定招收人數 151 人(全台中位 90 人)
核准設立日期 2008/07/23(核准設立至今 18 年)
幼童專用車(有無) 車牌號碼出廠年月 BGA-7318 2020/09
車輛狀態可至監理服務網查詢
兼辦幼兒課後照顧
使用樓層 1樓、2樓、3樓
園所網址 名錄未提供
登記與空間資料、以及官方沒有的欄位
登記與空間資料
總面積 1,928.29 平方公尺
室內面積 780.12 平方公尺
室外面積 1,148.17 平方公尺
設立許可證號 新北府教幼字第1080003599鶯歌0014之1號
地圖位置(座標) 已定位(比對到門牌或校地) 資料來源:本站推導・© OpenStreetMap contributors・2026-08-07
延托(課後留園)結束時間 本站沒有這項資料:未知
寒暑假安排 本站沒有這項資料:未知

末兩項在官方開放資料裡沒有欄位;參訪問到後可記進我的選園清單。未另行標示者皆為名錄原值,欄位來源分類見資料與授權

資料來源: 教育部全國教保資訊網 ・ 抓取

位置

在全台地圖上找這一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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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鑑紀錄

基礎評鑑紀錄
學年度評鑑日期評鑑結果(官方原文)
112全數指標通過追蹤評鑑
105全數指標通過基礎評鑑

「基礎評鑑」與「追蹤評鑑」差在哪?評鑑結果怎麼看

資料來源: 教育部全國教保資訊網 ・ 抓取

裁罰紀錄

本站收錄 2 筆紀錄,依「違反之法條類別」分組。分組只表示違反哪一類規定,不代表嚴重程度

招生、編班與人數 2 筆

超收幼生、編班之年齡與人數限制、擴充、未經核准招收課後照顧等。

處分日期: 處分內容:停辦:2021/08/01~2022/07/31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幼兒園有超收情事。

截至 仍公告於官網 ・ 本站首次收錄 官方公告

裁處文號、處分依據與法條原文
裁處文號
新北府教幼字第1100536138號
違反之規定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本站條文頁 全國法規資料庫
處分依據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49條 (107/6/27修正公布) 本站條文頁 全國法規資料庫
違反之規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8條 條文頁

以下為 107/6/27修正公布 之條文(民國 107 年 06 月 27 日)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學校、法人、團體或個人,得興辦幼兒園;幼兒園應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並於取得設立許可後,始得招收幼兒進行教保服務。
公立學校所設幼兒園應為學校所附設,其與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設立者為公立,其餘為私立。但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已由政府或公立學校所設之私立幼稚園或托兒所,仍為私立。
幼兒園得設立分班;分班之設立,以於同一鄉(鎮、市、區)內設立為限。但學校於同一直轄市、縣(市)內設立之分校、分部或分班,其附設或附屬幼兒園分班,不在此限。
幼兒園分班之招收人數,不得逾本園之人數,並以六十人為限。
私立幼兒園得辦理財團法人登記,並設董事會。
幼兒園與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之標準,及其設立、改建、遷移、擴充、招收人數、更名與變更負責人程序及應檢具之文件、停辦、復辦、撤銷或廢止許可、督導管理、財團法人登記、董事會運作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所定法人為公司者,得自行或聯合興辦幼兒園;其設立之幼兒園,以招收該公司員工子女為主,有餘額者,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招收其他幼兒。
處分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49條 條文頁

以下為 107/6/27修正公布 之條文(民國 107 年 06 月 27 日)

幼兒園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負責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其情節重大或經處罰三次後仍未改善者,得依情節輕重為一定期間減少招收人數、停止招生六個月至一年、停辦一年至三年或廢止設立許可之處分:
一、違反第八條第六項所定標準或辦法有關設施設備或招收人數之限制規定。
二、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進用未符資格之服務人員。
三、違反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三項或第九項規定,知悉園內有不得於幼兒園服務之人員而未依規定處理。
四、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幼兒園之董事或監察人有不得擔任該項職務之情形而未予以更換。
五、違反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以未經核准之幼童專用車輛載運幼兒、車齡逾十年、載運人數不符合法令規定、配置之隨車人員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或未滿二十歲。
六、違反依第二十六條第三項所定辦法有關幼童專用車輛車身顏色與標識、接送幼兒、駕駛人或隨車人員之規定。
七、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未辦理幼兒團體保險。
八、未依第三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返還費用、違反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未將收費數額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以超過備查之數額及項目收費,或未依第三十八條第五項所定自治法規退費。
九、違反依第四十一條第四項所定辦法有關評鑑結果列入應追蹤評鑑,且經追蹤評鑑仍未改善。
十、違反第四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停止辦理幼兒園之教保服務。
十一、違反第四十三條第三項準用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所定服務內容、人員資格或收退費之規定。
十二、違反第四十三條第三項準用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規定,以未經核准或備查之車輛載運兒童,或違反有關學生交通車車輛車齡、車身顏色與標識、載運人數核定數額、接送兒童、駕駛人或隨車人員之規定。

條文原文取自全國法規資料庫;本站僅照登原文,不附加任何解釋。

處分日期: 處分內容:停止招生:2020/08/17~2021/01/17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幼兒園有超收情事。

截至 仍公告於官網 ・ 本站首次收錄 官方公告

裁處文號、處分依據與法條原文
裁處文號
新北府教幼字第1091518596號
違反之規定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本站條文頁 全國法規資料庫
處分依據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49條 (107/6/27修正公布) 本站條文頁 全國法規資料庫
違反之規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8條 條文頁

以下為 107/6/27修正公布 之條文(民國 107 年 06 月 27 日)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學校、法人、團體或個人,得興辦幼兒園;幼兒園應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並於取得設立許可後,始得招收幼兒進行教保服務。
公立學校所設幼兒園應為學校所附設,其與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設立者為公立,其餘為私立。但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已由政府或公立學校所設之私立幼稚園或托兒所,仍為私立。
幼兒園得設立分班;分班之設立,以於同一鄉(鎮、市、區)內設立為限。但學校於同一直轄市、縣(市)內設立之分校、分部或分班,其附設或附屬幼兒園分班,不在此限。
幼兒園分班之招收人數,不得逾本園之人數,並以六十人為限。
私立幼兒園得辦理財團法人登記,並設董事會。
幼兒園與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之標準,及其設立、改建、遷移、擴充、招收人數、更名與變更負責人程序及應檢具之文件、停辦、復辦、撤銷或廢止許可、督導管理、財團法人登記、董事會運作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所定法人為公司者,得自行或聯合興辦幼兒園;其設立之幼兒園,以招收該公司員工子女為主,有餘額者,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招收其他幼兒。
處分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49條 條文頁

以下為 107/6/27修正公布 之條文(民國 107 年 06 月 27 日)

幼兒園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負責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其情節重大或經處罰三次後仍未改善者,得依情節輕重為一定期間減少招收人數、停止招生六個月至一年、停辦一年至三年或廢止設立許可之處分:
一、違反第八條第六項所定標準或辦法有關設施設備或招收人數之限制規定。
二、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進用未符資格之服務人員。
三、違反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三項或第九項規定,知悉園內有不得於幼兒園服務之人員而未依規定處理。
四、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幼兒園之董事或監察人有不得擔任該項職務之情形而未予以更換。
五、違反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以未經核准之幼童專用車輛載運幼兒、車齡逾十年、載運人數不符合法令規定、配置之隨車人員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或未滿二十歲。
六、違反依第二十六條第三項所定辦法有關幼童專用車輛車身顏色與標識、接送幼兒、駕駛人或隨車人員之規定。
七、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未辦理幼兒團體保險。
八、未依第三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返還費用、違反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未將收費數額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以超過備查之數額及項目收費,或未依第三十八條第五項所定自治法規退費。
九、違反依第四十一條第四項所定辦法有關評鑑結果列入應追蹤評鑑,且經追蹤評鑑仍未改善。
十、違反第四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停止辦理幼兒園之教保服務。
十一、違反第四十三條第三項準用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所定服務內容、人員資格或收退費之規定。
十二、違反第四十三條第三項準用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規定,以未經核准或備查之車輛載運兒童,或違反有關學生交通車車輛車齡、車身顏色與標識、載運人數核定數額、接送兒童、駕駛人或隨車人員之規定。

條文原文取自全國法規資料庫;本站僅照登原文,不附加任何解釋。

各筆的「違反之規定」描述均為主管機關公告之原文,本站未改寫、未加解釋;本站自 2026-08 起持續備份官網公告。

分組定義版本 1(檢核日 2026-08-01),依紀錄所載法條對照全國法規資料庫歸類。

資料來源: 全國教保資訊網-裁罰紀錄查詢 ・ 抓取 ・ 對象:新北市鶯歌區 新北市私立及仁幼兒園

收費

本園屬私立幼兒園,收費由園所自訂。本站不提供私幼收費數字 —— 官方查詢頁設有圖形驗證碼。

複製下面的園名,貼進全國教保資訊網搜尋,再點該園的「學年度收費明細」(逐步步驟)。

新北市私立及仁幼兒園

私幼另可申請育兒津貼/就學補助,依設籍縣市辦理: 額度與說明 ・ 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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