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私立上禾幼兒園

桃園市大溪區 ・ 私立

基本資料

園所基本資料
地址 335 桃園市大溪區埔仁路277號1-2樓
電話 (03)3907285
設立別 私立
準公共身分
核定招收人數 40 人(全台中位 90 人)
核准設立日期 2011/09/01(核准設立至今 15 年)
幼童專用車(有無) 車牌號碼出廠年月 BAS-2875 2021/07
車輛狀態可至監理服務網查詢
兼辦幼兒課後照顧
使用樓層 1樓、2樓
園所網址 名錄未提供
登記與空間資料、以及官方沒有的欄位
登記與空間資料
總面積 568.82 平方公尺
室內面積 279 平方公尺
室外面積 108.22 平方公尺
設立許可證號 府教幼字第1140009932號
地圖位置(座標) 已定位(比對到門牌或校地) 資料來源:本站推導・© OpenStreetMap contributors・2026-08-07
延托(課後留園)結束時間 本站沒有這項資料:未知
寒暑假安排 本站沒有這項資料:未知

末兩項在官方開放資料裡沒有欄位;參訪問到後可記進我的選園清單。未另行標示者皆為名錄原值,欄位來源分類見資料與授權

資料來源: 教育部全國教保資訊網 ・ 抓取

位置

在全台地圖上找這一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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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鑑紀錄

基礎評鑑紀錄
學年度評鑑日期評鑑結果(官方原文)
110全數指標通過基礎評鑑
105全數指標通過基礎評鑑

「基礎評鑑」與「追蹤評鑑」差在哪?評鑑結果怎麼看

資料來源: 教育部全國教保資訊網 ・ 抓取

裁罰紀錄

本站收錄 1 筆紀錄,依「違反之法條類別」分組。分組只表示違反哪一類規定,不代表嚴重程度

招生、編班與人數 1 筆

超收幼生、編班之年齡與人數限制、擴充、未經核准招收課後照顧等。

處分日期: 處分內容:罰鍰:60,000 元

第43條第2項 幼兒園未經核准即招收兒童進行課後照顧服務。

截至 仍公告於官網 ・ 本站首次收錄 官方公告

裁處文號、處分依據與法條原文
裁處文號
府教幼字第1120322107號
違反之規定
第43條第2項 本站條文頁 全國法規資料庫
處分依據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45條 (107/6/27修正公布) 本站條文頁 全國法規資料庫
違反之規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43條 條文頁

以下為 107/6/27修正公布 之條文(民國 107 年 06 月 27 日)

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許可兼辦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之托兒所,於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以後,改制為幼兒園者,得繼續兼辦之。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以後,幼兒園於提供教保服務外,其原設立許可之空間有空餘,且主要空間可明確區隔者,得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將原設立許可幼兒園幼兒總招收人數二分之一以下之名額,轉為兼辦國民小學階段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之兒童人數,招收兒童進行課後照顧服務,並不得停止辦理幼兒園之教保服務。
前項兼辦國民小學階段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之幼兒園,其服務內容、人員資格及收退費規定,準用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之規定;有購置或租賃交通車載運兒童之需要者,應準用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處分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45條 條文頁

以下為 107/6/27修正公布 之條文(民國 107 年 06 月 27 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負責人或行為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停辦;其拒不停辦者,並得按次處罰:
一、違反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設立即招收幼兒進行教保服務。
二、違反第十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未經許可設立即招收幼兒進行教保服務。
三、違反第四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未經核准即招收兒童進行課後照顧服務。

條文原文取自全國法規資料庫;本站僅照登原文,不附加任何解釋。

各筆的「違反之規定」描述均為主管機關公告之原文,本站未改寫、未加解釋;本站自 2026-08 起持續備份官網公告。

分組定義版本 1(檢核日 2026-08-01),依紀錄所載法條對照全國法規資料庫歸類。

資料來源: 全國教保資訊網-裁罰紀錄查詢 ・ 抓取 ・ 對象:桃園市大溪區 桃園市私立上禾幼兒園

收費

本園屬私立幼兒園,收費由園所自訂。本站不提供私幼收費數字 —— 官方查詢頁設有圖形驗證碼。

複製下面的園名,貼進全國教保資訊網搜尋,再點該園的「學年度收費明細」(逐步步驟)。

桃園市私立上禾幼兒園

私幼另可申請育兒津貼/就學補助,依設籍縣市辦理: 額度與說明 ・ 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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