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私立皇冠幼兒園
臺中市大肚區 ・ 私立
基本資料
| 地址 | 432 臺中市大肚區王福街937巷61號 |
|---|---|
| 電話 | (04)26933276 |
| 設立別 | 私立 |
| 準公共身分 | 無 |
| 核定招收人數 | 70 人(全台中位 90 人) |
| 核准設立日期 | 1998/09/28(核准設立至今 28 年) |
| 幼童專用車(有無) | 車牌號碼出廠年月 BMM-7180 2022/03 車輛狀態可至監理服務網查詢 |
| 兼辦幼兒課後照顧 | 無 |
| 使用樓層 | 1樓 |
| 園所網址 | 名錄未提供 |
登記與空間資料、以及官方沒有的欄位
| 總面積 | 1,052.05 平方公尺 |
|---|---|
| 室內面積 | 293.68 平方公尺 |
| 室外面積 | 758.37 平方公尺 |
| 設立許可證號 | 中市教幼字第1110000883號 |
| 地圖位置(座標) | 已定位(比對到門牌或校地) 資料來源:本站推導・© OpenStreetMap contributors・2026-08-07 |
| 延托(課後留園)結束時間 | 本站沒有這項資料:未知 |
| 寒暑假安排 | 本站沒有這項資料:未知 |
資料來源: 教育部全國教保資訊網 ・ 抓取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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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鑑紀錄
| 學年度 | 評鑑日期 | 評鑑結果(官方原文) |
|---|---|---|
| 111 | 全數指標通過基礎評鑑 | |
| 105 | 全數指標通過基礎評鑑 |
「基礎評鑑」與「追蹤評鑑」差在哪?評鑑結果怎麼看
資料來源: 教育部全國教保資訊網 ・ 抓取
裁罰紀錄
本站收錄 1 筆紀錄,依「違反之法條類別」分組。分組只表示違反哪一類規定,不代表嚴重程度。
場地設施與衛生保健 1 筆
設施設備、空間面積、使用樓層、衛生保健、安全管理規範、幼兒團體保險等。註:兼辦課後照顧之『人員編制、管理或設施設備』混合條款因含設施設備文字,歸入本組。
處分日期: 處分內容:罰鍰:6,000 元
第8條第6項-空間與面積 幼兒園違反必要設置空間與總面積規定。
裁處文號、處分依據與法條原文
- 裁處文號
- 中市教幼字第1150047753號
- 違反之規定
- 第8條第6項-空間與面積 本站條文頁 全國法規資料庫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8條第1項第1款 (111/6/29修正公布) 本站條文頁 全國法規資料庫
違反之規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8條 條文頁
以下為 111/6/29修正公布 之條文(民國 111 年 06 月 29 日)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學校、法人、團體、醫院、商業或個人,得興辦幼兒園;幼兒園應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並於取得設立許可後,始得招收幼兒進行教保服務。 公立學校所設幼兒園應為學校所附設,其與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設立者為公立,其餘為私立。但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已由政府或公立學校所設之私立幼稚園或托兒所,仍為私立。 幼兒園得設立分班;分班之設立,以於同一鄉(鎮、市、區)內設立為限。但學校於同一直轄市、縣(市)內設立之分校、分部或分班,其附設或附屬幼兒園分班,不在此限。 幼兒園分班之招收人數,不得逾本園之人數,並以六十人為限。 私立幼兒園得辦理財團法人登記,並設董事會。 幼兒園與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之標準,及其設立、改建、遷移、擴充、招收人數、更名與變更負責人程序及應檢具之文件、停辦、復辦、撤銷或廢止許可、督導管理、財團法人登記、董事會運作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興辦之幼兒園由公司、有限合夥、醫院或商業設立者,以招收其所屬及與其簽訂契約辦理聯合托育者之員工子女、孫子女為主,有餘額者,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招收其他幼兒。 以各級學校教學場所辦理幼兒園者,得繼續適用原建築物使用類組,不受建築法第七十三條應申請變更使用執照規定之限制。
處分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8條 條文頁
以下為 111/6/29修正公布 之條文(民國 111 年 06 月 29 日)
教保服務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負責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令教保服務機構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其情節重大或經處罰三次後仍未改善者,得依情節輕重為一定期間減少招收人數、停止招生六個月至一年、停辦一年至三年或廢止設立許可之處分: 一、違反依第八條第六項所定標準有關幼兒園之使用樓層、必要設置空間與總面積、室內與室外活動空間面積數、衛生設備高度與數量,及所定辦法有關幼兒園改建、遷移、擴充、更名、變更負責人或停辦之規定。 二、違反依第十二條第五項所定準則有關衛生保健之強制規定或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三、違反第十五條規定,未於教職員工異動後三十個工作日內報備查。 四、違反第十六條第三項有關配置專任教保服務人員之規定,或違反第五項有關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應增置教保服務人員之規定。 五、違反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未配置教師。 六、違反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幼兒園助理教保員之人數超過園內教保服務人員總人數之三分之一。 七、違反第十七條第四項有關置護理人員之規定,或違反依第七項所定標準有關置廚工之規定。 八、違反依第二十七條第四項、第二十九條第三項所定辦法有關教保服務機構辦理認定、通報、資訊之蒐集、任職前及任職期間之查詢、處理及利用之強制或禁止規定。 九、教保服務機構之其他服務人員有違反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之情形。 十、違反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未訂定注意事項及處理措施。 十一、經營許可設立以外之業務。 教保服務機構之負責人或其他服務人員違反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其他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之行為,處行為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行為人之姓名及機構名稱。 行為人及教保服務機構其他相關之人,違反第三十條第五項不配合調查,而無正當理由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其配合為止。
條文原文取自全國法規資料庫;本站僅照登原文,不附加任何解釋。
各筆的「違反之規定」描述均為主管機關公告之原文,本站未改寫、未加解釋;本站自 2026-08 起持續備份官網公告。
分組定義版本 1(檢核日 2026-08-01),依紀錄所載法條對照全國法規資料庫歸類。
資料來源: 全國教保資訊網-裁罰紀錄查詢 ・ 抓取 ・ 對象:臺中市大肚區 臺中市私立皇冠幼兒園
收費
本園屬私立幼兒園,收費由園所自訂。本站不提供私幼收費數字 —— 官方查詢頁設有圖形驗證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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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私立皇冠幼兒園
私幼另可申請育兒津貼/就學補助,依設籍縣市辦理: 額度與說明 ・ 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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