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私立加恩幼兒園

高雄市大寮區 ・ 準公共 ・ 簽約年度 113-115 符合

基本資料

園所基本資料
地址 831 高雄市大寮區鳳林三路773號
電話 (07)7861764
設立別 私立
準公共身分 113-115 符合
核定招收人數 300 人(全台中位 90 人)
核准設立日期 2002/04/08(核准設立至今 24 年)
幼童專用車(有無) 車牌號碼出廠年月 BNC-3902 2022/04 BNH-1352 2022/11 AWC-7378 2018/05
車輛狀態可至監理服務網查詢
兼辦幼兒課後照顧
使用樓層 1-3樓
園所網址 名錄未提供
登記與空間資料、以及官方沒有的欄位
登記與空間資料
總面積 1,878.19 平方公尺
室內面積 1,405.1 平方公尺
室外面積 473.09 平方公尺
設立許可證號 高市教幼字第11134784100號
地圖位置(座標) 已定位(比對到門牌或校地) 資料來源:本站推導・© OpenStreetMap contributors・2026-08-07
延托(課後留園)結束時間 本站沒有這項資料:未知
寒暑假安排 本站沒有這項資料:未知

末兩項在官方開放資料裡沒有欄位;參訪問到後可記進我的選園清單。未另行標示者皆為名錄原值,欄位來源分類見資料與授權

資料來源: 教育部全國教保資訊網 ・ 抓取

位置

在全台地圖上找這一帶

圖磚由你的瀏覽器直接向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取得,不經過本站(見隱私權政策)。座標來源:© OpenStreetMap contributors。

評鑑紀錄

基礎評鑑紀錄
學年度評鑑日期評鑑結果(官方原文)
112全數指標通過基礎評鑑
107全數指標通過追蹤評鑑
102全數指標通過基礎評鑑

「基礎評鑑」與「追蹤評鑑」差在哪?評鑑結果怎麼看

資料來源: 教育部全國教保資訊網 ・ 抓取

裁罰紀錄

本站收錄 1 筆紀錄,依「違反之法條類別」分組。分組只表示違反哪一類規定,不代表嚴重程度

教保服務內容規範 1 筆

幼照法第12條所定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含不得進行以精熟為目的之讀、寫、算教學)。註:107年版第12條第4項將『衛生保健強制規定』與『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併列於同一款,該類紀錄無法自法條文字區分二者,一律歸入本組。

處分日期: 處分內容:停止招生:2021/11/26~2022/08/25

第12條第4項 教保服務機構違反衛生保健強制規定或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截至 仍公告於官網 ・ 本站首次收錄 官方公告

裁處文號、處分依據與法條原文
裁處文號
高市教幼字第11133960900號
違反之規定
第12條第4項 本站條文頁 全國法規資料庫
處分依據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1條 (107/6/27修正公布) 本站條文頁 全國法規資料庫
違反之規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12條 條文頁

以下為 107/6/27修正公布 之條文(民國 107 年 06 月 27 日)

教保服務內容如下:
一、提供生理、心理及社會需求滿足之相關服務。
二、提供健康飲食、衛生保健安全之相關服務及教育。
三、提供適宜發展之環境及學習活動。
四、提供增進身體動作、語文、認知、美感、情緒發展與人際互動等發展能力與培養基本生活能力、良好生活習慣及積極學習態度之學習活動。
五、記錄生活與成長及發展與學習活動過程。
六、舉辦促進親子關係之活動。
七、其他有利於幼兒發展之相關服務。
幼兒之父母或監護人得依幼兒之需求,選擇參與全日、上午時段或下午時段之教保服務;教保服務機構於教保活動課程以外之日期及時間,得視父母或監護人需求,提供延長照顧服務。
教保服務機構並得視其設施、設備與人力資源及幼兒父母或監護人之需求,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提供幼兒臨時照顧服務。
幼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及服務實施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處分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1條 條文頁

以下為 107/6/27修正公布 之條文(民國 107 年 06 月 27 日)

教保服務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命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處負責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其情節重大或經處罰三次後仍未改善者,得依情節輕重為一定期間減少招收人數、停止招生六個月至一年、停辦一年至三年或廢止設立許可之處分:
一、違反依第八條第六項所定標準有關幼兒園之使用樓層、必要設置空間與總面積、室內與室外活動空間面積數、衛生設備高度與數量,及所定辦法有關幼兒園改建、遷移、擴充、更名、變更負責人或停辦之規定。
二、違反依第十二條第四項所定準則有關衛生保健之強制規定或教保活動課程之禁止規定。
三、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或第五項規定。
四、違反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規定,或違反依第七項所定標準有關置廚工之規定。
五、違反依第二十三條第七項所定辦法有關教保服務機構辦理認定、通報、資訊蒐集、任職前及任職期間之查詢、處理及利用之強制或禁止規定。
六、違反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未訂定注意事項及處理措施。
七、違反第四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或評鑑。

條文原文取自全國法規資料庫;本站僅照登原文,不附加任何解釋。

各筆的「違反之規定」描述均為主管機關公告之原文,本站未改寫、未加解釋;本站自 2026-08 起持續備份官網公告。

分組定義版本 1(檢核日 2026-08-01),依紀錄所載法條對照全國法規資料庫歸類。

資料來源: 全國教保資訊網-裁罰紀錄查詢 ・ 抓取 ・ 對象:高雄市大寮區 高雄市私立加恩幼兒園

收費

本園屬準公共(名錄準公共欄位:113-115 符合),家長每月繳費適用中央訂定的上限:

準公共幼兒園每月繳費上限(新臺幣)
第1胎 3,000 元/月
第2胎 2,000 元/月
第3胎以上 1,000 元/月
低收或中低收 免繳費用

上限的範圍、縣市加碼與育兒津貼見收費怎麼查實付月費試算

中央額度(111學年度(2022-08)起之現行額度)・ 準公共幼兒園就學費用(教育部全國教保資訊網) ・ 查核

本頁為官方公開資料的整理與備份。與公告或現況不符請提更正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