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籤順位試算

公立與非營利幼兒園報名人數超過名額時要抽籤,而抽籤前會先依優先順位分組 —— 排在前面的順位先抽,抽完還有名額才輪到下一個順位。順位條件最多可到 9 項以上,而且逐縣市不同

順位算得出來,「抽不抽得到」算不出來

順位只決定誰先抽。抽得到與否還要看那一所園當年的缺額,而缺額是各園在登記前幾天才公告的 —— 本站沒有缺額資料,因此不估算、也不暗示任何中籤機率

目前涵蓋臺北市、新北市,依115學年度的招生簡章整理。116學年度的招生簡章尚未公告(查證日 2026-08-03)。優先順位每年隨簡章重新公告,項目與先後都可能調整。

設籍縣市

本站目前只整理了這 2 個縣市的順位規則。其餘縣市的官方簡章公告頁見下方。

園所類型

準公共與私立幼兒園不在縣市統一招生登記的範圍內,順位規則(若有)由各園自訂,本站沒有資料。

孩子年齡(115學年度開學時的足歲)

年齡以簡章訂定的出生日期區間認定;跨區間的孩子請以簡章為準。

尚無法試算

還需要選擇:設籍縣市、園所類型、孩子年齡

怎麼讀這個結果

完整順位表

4 組、共 41 個順位,逐條取自各該市115學年度的招生簡章原文。

臺北市

臺北市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招生e點通

公立幼兒園 3-5歲班

適用:公立幼兒園・3-5歲班

  1. 第 1 順位 3-5歲法定需要協助幼兒
    • 低收入戶子女
    • 中低收入戶子女
    • 原住民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 父、母或監護人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上列各項並列於同一順位,無先後之分。

    錄取順序表的這一列不含身心障礙幼兒 —— 身心障礙幼兒依「臺北市115學年度學前身心障礙幼兒入幼兒園鑑定及安置簡章」另案辦理,其名額於招生前先自缺額中扣除,不在本表的抽籤順序內。

  2. 第 2 順位 3-5歲經直轄市、縣(市)社政主管機關安置於本市之幼兒
    • 經直轄市、縣(市)社政主管機關安置於本市之幼兒
  3. 第 3 順位 3-5歲危機家庭幼兒
    • 危機家庭幼兒:需經本府社會局核發危機家庭身分認定公文
  4. 第 4 順位 3-5歲兄弟姊妹為身心障礙且就讀同一幼兒園
    • 兄弟姊妹為身心障礙且就讀同一幼兒園

    兄弟姊妹身分認定限「原園直升幼兒」及「115學年度身心障礙優先入園之新生」,不含114學年度該幼兒園畢業生。

  5. 第 5 順位 3-5歲幼兒為教職員工子女(依父母所任職學校登記)
    • 係指本市國立大學、市立大學及其附設學校、公立國民小學或獨立園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子女,限就讀父母所任職之校(園)

    現職之認定以115年8月1日在職者為準;所任職學校未附設公立幼兒園者,不適用本項優先資格。

  6. 第 6 順位 5歲優先錄取幼兒
    • 5歲新住民子女
    • 5歲幼兒為3胎家庭子女

    上列各項並列於同一順位,無先後之分。

    新住民子女僅5歲幼兒具優先資格(簡章備註2)。3胎家庭子女的定義為「幼兒有2個(含)以上兄弟姊妹」,比照本市第3胎(含)以上鼓勵生育措施。

  7. 第 7 順位 5歲幼兒之兄或姊就讀該幼兒園或該國小1或2年級
    • 5歲幼兒之兄或姊就讀該幼兒園
    • 5歲幼兒之兄或姊就讀該國小1或2年級

    上列各項並列於同一順位,無先後之分。

    兄姊認定限原園直升,或115學年度就讀該國小1、2年級者。

  8. 第 8 順位 5歲一般幼兒(依學區限制登記)
    • 5歲一般幼兒(依學區限制登記)
  9. 第 9 順位 5歲一般幼兒(未依學區限制登記)
    • 5歲一般幼兒(未依學區限制登記)
  10. 第 10 順位 4歲幼兒為3胎家庭子女
    • 4歲幼兒為3胎家庭子女
  11. 第 11 順位 4歲幼兒之兄或姊就讀該幼兒園或該國小1或2年級
    • 4歲幼兒之兄或姊就讀該幼兒園
    • 4歲幼兒之兄或姊就讀該國小1或2年級

    上列各項並列於同一順位,無先後之分。

  12. 第 12 順位 4歲一般幼兒
    • 4歲一般幼兒

    與5歲不同,4歲一般幼兒的錄取順序未再依學區區分。

  13. 第 13 順位 3歲幼兒為3胎家庭子女
    • 3歲幼兒為3胎家庭子女
  14. 第 14 順位 3歲幼兒之兄或姊就讀該幼兒園或該國小1或2年級
    • 3歲幼兒之兄或姊就讀該幼兒園
    • 3歲幼兒之兄或姊就讀該國小1或2年級

    上列各項並列於同一順位,無先後之分。

  15. 第 15 順位 3歲一般幼兒
    • 3歲一般幼兒
臺北市公立幼兒園 3-5歲班的年齡規則與同順位排序方式
年齡的作用 簡章第四點(一)逐字寫「3-5歲班:先以招收5歲幼兒為主,再依序招收4、3歲幼兒」,而錄取順序表把年齡直接編進順位:5歲一般幼兒排第8、9順位,4歲的3胎家庭子女排第10順位。也就是說,同一所園裡4歲的3胎家庭幼兒排在5歲一般幼兒之後。
同順位內 同一順位內以電腦抽籤決定正、備取序位,由各幼兒園依規定時間辦理。
取決於個別園所、本站不拿來試算的規定(3)
  • 郊區地區學校特殊規定:設於郊區地區之公立國民小學附幼(指南、平等、溪山、陽明山、雙溪、湖山、大屯、泉源、湖田國小附幼),其學區內3至5歲幼兒錄取順序優先於學區外之幼兒。
  • 獨立園(市立幼兒園,簡章中標註「*」者,計14園)採不限學區招生;附幼則依戶籍地之國小學區辦理。第8與第9順位的學區區分因此只在附幼發生。
  • 所屬學區之市立國小未設附幼者(民生、金華、永建、實踐、胡適、天母、三玉、忠義國小),可不限學區至本市各公立幼兒園辦理登記。
登記資格(不是順位,但不符合就不能登記)
  • 登記資格須設籍本市,且與父母一方、直系血親尊親屬或監護人共同設籍於同一戶;具原住民身分、經社政主管機關依法安置或任職於同一學校之教職員工子女者得免設籍本市。
  • 3-5歲「法定需要協助幼兒」除原住民、經社政主管機關安置、兄弟姊妹為身心障礙且就讀同一幼兒園者外,於附幼登記者需依戶籍地之國小學區辦理。
  • 每位幼兒登記公立幼兒園以1園為限;若同時錄取公立與非營利,僅限於1園報到。
這一組的依據

臺北市115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招生簡章 ・表2「公立幼兒園招生資格及錄取順序一覽表」,PDF 第 7 頁 ・查證日

公立幼兒園 2歲專班

適用:公立幼兒園・2歲專班

  1. 第 1 順位 2歲法定需要協助幼兒
    • 低收入戶子女
    • 中低收入戶子女
    • 原住民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 父、母或監護人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上列各項並列於同一順位,無先後之分。

    與3-5歲班相同,身心障礙幼兒依鑑定及安置簡章另案辦理,不在本表順序內。

  2. 第 2 順位 2歲法定需要協助幼兒—經直轄市、縣(市)社政主管機關安置於本市之幼兒
    • 經直轄市、縣(市)社政主管機關安置於本市之幼兒
  3. 第 3 順位 2歲法定需要協助幼兒—危機家庭幼兒
    • 危機家庭幼兒
  4. 第 4 順位 2歲法定需要協助幼兒—兄弟姊妹為身心障礙且就讀同一幼兒園
    • 兄弟姊妹為身心障礙且就讀同一幼兒園
  5. 第 5 順位 2歲幼兒為教職員工子女(依父母所任職學校登記)
    • 幼兒為教職員工子女(依父母所任職學校登記)
  6. 第 6 順位 2歲幼兒為3胎家庭子女
    • 幼兒為3胎家庭子女
  7. 第 7 順位 2歲幼兒之兄或姊就讀該幼兒園或該國小1或2年級
    • 兄或姊就讀該幼兒園
    • 兄或姊就讀該國小1或2年級

    上列各項並列於同一順位,無先後之分。

  8. 第 8 順位 2歲一般幼兒
    • 2歲一般幼兒
臺北市公立幼兒園 2歲專班的年齡規則與同順位排序方式
年齡的作用 查證後確認:不適用 2歲專班專收2歲幼兒,班內沒有年齡差,因此不生「從大的往下抽」的問題。這是查證後確認不存在,不是本站沒查。
同順位內 同一順位內以電腦抽籤決定正、備取序位。
取決於個別園所、本站不拿來試算的規定(1)
  • 並非每一所公立幼兒園都設有2歲專班。各園2歲專班班級數見簡章附件1。
登記資格(不是順位,但不符合就不能登記)
  • 招生年齡2歲者為民國112年9月2日至民國113年9月1日出生者。
這一組的依據

臺北市115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招生簡章 ・表2「公立幼兒園招生資格及錄取順序一覽表」,PDF 第 7 頁 ・查證日

非營利幼兒園暨教保服務中心

適用:非營利幼兒園・2-5歲(非營利3-5歲班與2歲專班、教保服務中心2-5歲班)

  1. 第 1 順位 法定需要協助幼兒
    • 低收入戶子女
    • 中低收入戶子女
    • 原住民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 父、母或監護人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 身心障礙:依本市學前身心障礙幼兒入幼兒園鑑定及安置簡章辦理;未經鑑定安置或未於指定時間完成入園報到作業者,不具優先入園資格

    上列各項並列於同一順位,無先後之分。

    與公立的錄取順序表不同:非營利的表1把身心障礙幼兒列在第1順位之內(仍須先經鑑定安置並完成報到)。

  2. 第 2 順位 經直轄市、縣(市)社政主管機關安置於本市之幼兒
    • 經直轄市、縣(市)社政主管機關安置於本市之幼兒(得免設籍本市)
  3. 第 3 順位 危機家庭幼兒
    • 危機家庭幼兒:需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核發之危機家庭身分認定公文
  4. 第 4 順位 兄弟姊妹為身心障礙且就讀同一幼兒園
    • 兄弟姊妹為身心障礙且就讀同一幼兒園

    兄弟姊妹身分認定限「原園直升幼兒」及「115學年度身心障礙優先入園之新生」,不含114學年度該園應屆畢業生。

  5. 第 5 順位 該幼兒園或所在學校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子女
    • 該幼兒園或所在學校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子女(得免設籍本市)

    115年8月1日須在職;所任職學校未設置非營利幼兒園者,不適用本項優先資格。

  6. 第 6 順位 5歲新住民子女;幼兒有2個(含)以上兄弟姐妹
    • 5歲幼兒之父或母任一方為新住民者
    • 幼兒有2個(含)以上兄弟姐妹【比照本市第3胎(含)以上鼓勵生育措施之3胎家庭子女定義】

    上列各項並列於同一順位,無先後之分。

    這一格是公立與非營利差最多的地方:非營利的3胎家庭子女沒有年齡限制,而公立把3胎依年齡拆成第6(5歲)、第10(4歲)、第13(3歲)順位。新住民子女兩邊都限5歲。

  7. 第 7 順位 兄弟姊妹115學年度就讀該幼兒園,或就讀該幼兒園所在國小1或2年級
    • 兄弟姊妹115學年度就讀該幼兒園
    • 兄姊就讀該幼兒園所在國小1或2年級(設於公立國小之非營利幼兒園適用)

    上列各項並列於同一順位,無先後之分。

    表1這一格在 PDF 中由兩列共用同一組證件說明,本站依同市公立簡章對應條文(「兄或姊就讀該幼兒園或該國小1或2年級之幼兒」)理解其主詞為兄姊。

  8. 第 8 順位 該幼兒園所在公立國中小學區內幼兒
    • 該幼兒園所在公立國中小學區內幼兒(設於公立國中小之非營利幼兒園適用)
  9. 第 9 順位 一般生
    • 一般幼兒
    • 居留本市之外籍或華裔
    • 試行收養期之幼兒

    上列各項並列於同一順位,無先後之分。

臺北市非營利幼兒園暨教保服務中心的年齡規則與同順位排序方式
年齡的作用 未確認 非營利簡章沒有任何一句寫明同順位內是否先依年齡排序。已逐字讀完全 20 頁:第三點招生班別只寫「3-5歲班招收3歲至5歲幼兒」,未如公立簡章第四點(一)寫「先以招收5歲幼兒為主」;表1的順位欄除第6順位的新住民子女外未出現年齡;第七點(四)備取順序只寫「以電腦抽籤方式決定備取順序」,而同日公告的公立簡章第八點(三)在同一位置多寫了「並以5歲幼兒為優先,再依序為4、3歲幼兒」。兩份文件在同一處的差異看起來是刻意的,但那是本站的推論;由文件沒寫就斷定「沒有年齡優先」是從沉默推出結論,本站不這樣做。實際是否依年齡排序請洽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學前教育科。
同順位內 以電腦抽籤方式決定正、備取順序。
取決於個別園所、本站不拿來試算的規定(2)
  • 第7順位的「兄姊就讀該幼兒園所在國小1或2年級」與第8順位的「該幼兒園所在公立國中小學區內幼兒」,只在該非營利幼兒園設於公立國小(國中小)時適用。簡章附件一逐園列有「適用學區」欄,部分園該欄為「-」。
  • 員工子女非營利幼兒園及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依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第14條及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第13條,優先招收員工子女、孫子女,其餘名額才開放招生登記,並依序招收法定需要協助幼兒、一般生其兄弟姊妹已於同一幼兒園就讀且非當學年度畢業者及一般生 —— 這類園所不適用上表的完整順位。
登記資格(不是順位,但不符合就不能登記)
  • 須設籍本市;具原住民身分、經社政主管機關依法安置或任職於同一幼兒園(或同一學校)之教職員工子女者得免設籍本市。
  • 每位幼兒登記非營利幼兒園暨教保服務中心以1間為限;若同時錄取非營利與公立,僅限於1園報到。
  • 115學年度統一辦理招生作業之非營利幼兒園名冊見簡章附件一 —— 不在名冊上的非營利幼兒園不適用本簡章。
這一組的依據

臺北市115學年度非營利幼兒園暨教保服務中心招生簡章 ・表1「招生登記資格查驗證明一覽表」之「順位」欄,PDF 第 5 頁 ・查證日

查證強度與已知落差(5)
  • 兩份簡章都把「臺北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優先招收需要協助幼兒入園辦法」列為依據,本站未取得該辦法全文(於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以法規名稱查詢無結果)。簡章本身已載明完整順位表,故不影響順位資料,但無法交叉驗證簡章與授權法源是否一致。
  • 非營利簡章表1第7順位在 PDF 中由兩列共用同一組證件說明,文字抽取後主詞不明確。本站依同市公立簡章的對應條文理解為「兄姊」,並在該筆註明。
  • 臺北市公立簡章表2第1順位不含身心障礙幼兒,非營利簡章表1第1順位含之。兩者的實際差異(是否只是撰寫方式不同)未向教育局確認。
  • 各園的「適用學區」逐園不同(非營利簡章附件一有此欄),本站未收錄逐園學區,因此第8順位一律無法為特定園所判定。
  • 本站未確認 115 學年度簡章公告後是否另有修訂版本影響順位;非營利簡章頁首載有修訂日期 115 年 5 月 21 日,本站取得的即為該版。

新北市

招生收費 - 新北市幼兒教育資源網

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同一份簡章、同一次登記)

適用:公立、非營利幼兒園・2-5歲(2歲以上未滿3歲須經教育局核定始得招收)

  1. 第 1 順位 法定需要協助
    • 身心障礙幼兒:限已報名115學年度學前特殊教育需求幼兒優先入園鑑定安置,並經本局完成優先分發且依限完成報到者,始得適用
    • 原住民
    • 低收入戶
    • 中低收入戶
    • 特殊境遇家庭
    • 父母、監護人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

    上列各項並列於同一順位,無先後之分。

    簡章逐字寫「以下資格並列為第1順位,無順序之分」。錄取時這一順位不分年齡進行電腦抽籤。

  2. 第 2 順位 本市偏遠地區學校附設幼兒園,經核定當地特定設籍區域,設籍滿2年以上
    • 本市偏遠地區學校附設幼兒園,經本局核定當地特定設籍區域,設籍滿2年以上(民國113年7月31日(含)以前設籍)
  3. 第 3 順位 本市交通不便地區(非山非市)學校附設幼兒園,經核定當地特定設籍區域,設籍滿2年以上
    • 本市交通不便地區學校附設幼兒園,經本局前一年度核定為非山非市學校者且經本局核定當地特定設籍區域,設籍滿2年以上(民國113年7月31日(含)以前設籍)
  4. 第 4 順位 轉介輔導或安置
    • 轉介輔導或安置
  5. 第 5 順位 幼兒園及其所屬學校編制內教職員工適齡子女或孫子女
    • 幼兒園及其所屬學校編制內教職員工(115學年度在職者)適齡子女或孫子女

    名額以總核定幼兒人數之3分之1為限(含留園直升幼兒)。編制內教職員工不含代理代課老師、臨時人力、約聘僱人員、加置教師、組織創新人員、專案配置人員等。

  6. 第 6 順位 育有三胎以上子女家庭
    • 育有三胎以上子女家庭(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之三名以上子女)
  7. 第 7 順位 家有兄姊弟妹於115學年度仍就讀該幼兒園
    • 家有兄姊弟妹於115學年度仍就讀該幼兒園

    兄姊弟妹身分認定僅限幼兒登記之幼兒園原園直升幼兒,不包括114學年度大班畢業生。

  8. 第 8 順位 行政分區、國小學區或現役軍人子女
    • 設籍、寄居或居留於欲選擇幼兒園所在之行政分區(詳如簡章附表1:九大行政分區表)
    • 設籍、寄居或居留於公立國小學區內,登記該校附設幼兒園
    • 現役軍人之子女

    上列各項並列於同一順位,無先後之分。

    簡章逐字寫「以下資格並列為第8順位,無順序之分」。行政分區不等於行政區:全市 29 區併為九大分區,例如三重區與蘆洲區同屬「三重分區」。

  9. 第 9 順位 設籍、寄居或居留本市
    • 設籍本市
    • 寄居本市且有合法監護人
    • 居留本市之非中華民國國籍、華裔

    上列各項並列於同一順位,無先後之分。

新北市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同一份簡章、同一次登記)的年齡規則與同順位排序方式
年齡的作用 第2順位至第9順位按「先身分、後年齡、再依志願序分發」辦理:先依招生登記資格優先順序、再依年齡大小(依序為5歲、4歲、3歲、2歲)進行電腦抽籤。也就是說,年齡不改變順位,但在同一順位內,5歲幼兒先抽。第1順位(法定需要協助)則不分年齡進行電腦抽籤。
同順位內 登記時間截止後由教育局統一辦理公開電腦抽籤;抽出之幼生依其招生登記資格及志願序,依次分發至第一個可錄取之志願為止,每位幼生至多錄取1園。
取決於個別園所、本站不拿來試算的規定(3)
  • 第2、第3順位只在該園是教育局核定的偏遠地區學校附設幼兒園、或前一年度核定為非山非市學校的附設幼兒園時才存在,而且還要落在教育局另行核定的「當地特定設籍區域」內。簡章寫明名單「屆時將公告於本市幼兒教育資源網-招生收費區」,本站沒有這份名單。
  • 第8順位的「公立國小學區」須查《新北市115學年度各公立國民小學學區一覽表》,由幼兒教育資源網招生收費區下載;本站沒有全國或全市的學區圖資(見 /data)。
  • 第5順位(教職員工子女、孫子女)的名額以該園總核定幼兒人數的3分之1為限,含留園直升幼兒。
登記資格(不是順位,但不符合就不能登記)
  • 基本資格:設籍新北市;或寄居本市且有合法監護人;或居留本市之非中華民國國籍、華裔;或法院裁定收養認可前之試養階段且準收養人設籍本市。轉介輔導或安置之幼兒、幼兒園及其所屬學校編制內教職員工適齡子女或孫子女、原住民幼兒,不以設籍本市為限。
  • 2歲以上至未滿3歲之幼兒,各園須經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定始得招收。
  • 每位幼生不限登記園數,但至多錄取1園、至多備取1園。
這一組的依據

新北市115學年度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招生簡章 ・貳之三「招生登記資格」(一)至(九),PDF 第 2-3 頁;另附表2「各招生登記資格報名方式及應繳文件一覽表」的順序欄逐項對應(PDF 第 7-9 頁) ・查證日

查證強度與已知落差(4)
  • 第2、第3順位所需的「偏遠地區學校」「非山非市學校」與「當地特定設籍區域」名單,簡章寫明另行公告於幼兒教育資源網招生收費區,本站未取得,因此這兩個順位對任何特定園所都無法判定。
  • 《新北市115學年度各公立國民小學學區一覽表》未取得(該站內容由 JavaScript 動態載入),故第8順位的「公立國小學區」條件無法為特定園所判定。
  • 簡章未載明第1順位(法定需要協助)內部6項並列資格在名額不足時如何處理,只寫「無順序之分」且「不分年齡進行電腦抽籤」。
  • 本站未確認新北市是否對準公共或私立幼兒園另訂順位規則;依 rules/admission-schedule.json 的查證,教育局只訂登記期間與抽籤方式的框架,實際招生由各園自辦。

其餘 20 縣市:官方簡章

這 20 個縣市的順位規則本站尚未整理。順位就寫在各該縣市的招生簡章裡:

關於這份資料

本頁不含各園缺額中籤機率。缺額是各園在登記前才公告的,本站沒有;沒有缺額就沒有機率,任何數字都是編的。報名時程與制度(可登記幾園、線上或紙本)見招生時程與報名制度

資料來源:臺北市、新北市115學年度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招生簡章 ・ 查證日 ・ 每一條的來源網址、文件標題、表號頁碼與查證日,都記在各順位底下的「這一組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