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私立勁寶兒幼兒園

臺北市大安區 ・ 私立

基本資料

園所基本資料
地址 106 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92之8號1樓及76號2樓之3
電話 (02)27111077
設立別 私立
準公共身分
核定招收人數 51 人(全台中位 90 人)
核准設立日期 1996/02/26(核准設立至今 30 年)
幼童專用車(有無) 車牌號碼出廠年月 BWS-1283 2024/02
車輛狀態可至監理服務網查詢
兼辦幼兒課後照顧
使用樓層 1樓、2樓
園所網址 名錄未提供
登記與空間資料、以及官方沒有的欄位
登記與空間資料
總面積 245.25 平方公尺
室內面積 245.25 平方公尺
室外面積
設立許可證號 北市幼兒園證字第147號
地圖位置(座標) 已定位(比對到門牌或校地) 資料來源:本站推導・各縣市政府門牌位置開放資料・2026-08-07
延托(課後留園)結束時間 本站沒有這項資料:未知
寒暑假安排 本站沒有這項資料:未知

末兩項在官方開放資料裡沒有欄位;參訪問到後可記進我的選園清單。未另行標示者皆為名錄原值,欄位來源分類見資料與授權

資料來源: 教育部全國教保資訊網 ・ 抓取

位置

在全台地圖上找這一帶

圖磚由你的瀏覽器直接向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取得,不經過本站(見隱私權政策)。座標來源:各縣市政府門牌位置開放資料,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

評鑑紀錄

基礎評鑑紀錄
學年度評鑑日期評鑑結果(官方原文)
108全數指標通過追蹤評鑑
102全數指標通過基礎評鑑

「基礎評鑑」與「追蹤評鑑」差在哪?評鑑結果怎麼看

資料來源: 教育部全國教保資訊網 ・ 抓取

裁罰紀錄

本站收錄 2 筆紀錄,依「違反之法條類別」分組。分組只表示違反哪一類規定,不代表嚴重程度

師資與人力配置 1 筆

進用未具資格人員、師生比、專任教保服務人員、廚工與護理人員配置、應停聘或不適任人員之處理等。

處分日期: 處分內容:罰鍰:60,000 元

第16條第4項 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截至 仍公告於官網 ・ 本站首次收錄 官方公告

裁處文號、處分依據與法條原文
裁處文號
北市教前字第1143078419號
違反之規定
第16條第4項 本站條文頁 全國法規資料庫
處分依據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2條第2款 (111/6/29修正公布) 本站條文頁 全國法規資料庫
違反之規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16條 條文頁

以下為 111/6/29修正公布 之條文(民國 111 年 06 月 29 日)

幼兒園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每班以十六人為限,且不得與其他年齡幼兒混齡;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每班以三十人為限。但離島、偏遠及原住民族地區之幼兒園,因區域內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之人數稀少,致其招收人數無法單獨成班者,得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後,以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進行混齡編班,每班以十五人為限。
幼兒園有招收身心障礙幼兒之班級,得酌予減少前項所定班級人數;其減少班級人數之條件及核算方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幼兒園除公立學校附設者及分班免置園長外,應置下列專任教保服務人員:
一、園長。
二、幼兒園教師、教保員或助理教保員。
幼兒園及其分班除園長外,應依下列方式配置教保服務人員:
一、招收二歲以上至未滿三歲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八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九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第一項但書所定情形,其教保服務人員之配置亦同。
二、招收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十五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十六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
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者,除依前二項規定配置教保服務人員外,每園應再增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因應天然災害發生或其他緊急安置情事,有安置幼兒之必要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不受第一項、第四項規定及核定招收人數數額之限制:
一、當學年度招收二歲以上至未滿三歲幼兒,或依第一項但書規定混齡招收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每招收幼兒八人,得另行安置一人。
二、當學年度招收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每招收幼兒十五人,得另行安置一人。
三、幼兒園於次學年度起,除該學年度無幼兒離園者仍應依前二款規定辦理外,每班招收人數,應依第一項規定辦理。
處分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2條 條文頁

以下為 111/6/29修正公布 之條文(民國 111 年 06 月 29 日)

幼兒園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負責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幼兒園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其情節重大或經處罰三次後仍未改善者,得依情節輕重為一定期間減少招收人數、停止招生六個月至一年、停辦一年至三年或廢止設立許可之處分:
一、違反第八條第六項所定辦法有關招收人數之限制規定,且超收幼兒人數逾十五人或檢查時藏匿幼兒。
二、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有關班級人數之規定,或第四項有關每班配置教保服務人員之規定。
三、違反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五條或第二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知悉園內有不得於教保服務機構服務之其他服務人員而未依規定處理。
四、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教保服務機構之負責人、董事或監察人有不得擔任該項職務之情形而未予以更換。
五、違反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未辦理幼兒團體保險。
六、未依第四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返還費用、違反第四十三條第三項規定,未將收費數額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以超過備查之數額及項目收費,或未依第四十三條第六項所定自治法規退費。
七、違反第四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或評鑑。
八、違反依第四十六條第三項所定辦法有關評鑑結果列入應追蹤評鑑,且經追蹤評鑑仍未改善。

條文原文取自全國法規資料庫;本站僅照登原文,不附加任何解釋。

行政管理與文件 1 筆

教職員資料報備查、評鑑、資訊公開、書面契約、保密義務、規避檢查、負責人資格、經營許可外業務等。

處分日期: 處分內容:罰鍰:50,000 元

第15條 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將進用教職員資料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截至 仍公告於官網 ・ 本站首次收錄 官方公告

裁處文號、處分依據與法條原文
裁處文號
北市教前字第1143071692號
違反之規定
第15條 本站條文頁 全國法規資料庫
處分依據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4條第1項第1款 (111/6/29修正公布) 本站條文頁 全國法規資料庫
違反之規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15條 條文頁

以下為 111/6/29修正公布 之條文(民國 111 年 06 月 29 日)

教保服務機構於進用教職員工後三十個工作日內,應檢具相關名冊、學經歷證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並應附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等基本資料,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異動時,亦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主動查證並得派員檢查。
處分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4條 條文頁

以下為 111/6/29修正公布 之條文(民國 111 年 06 月 29 日)

教保服務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負責人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教保服務機構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必要時並得為令其停止招生或廢止設立許可之處分:
一、違反第十五條規定,未於進用教職員工後三十個工作日內報備查。
二、違反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未於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其他服務人員前辦理查詢。
教保服務機構之負責人或其他服務人員,違反第二十六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條文原文取自全國法規資料庫;本站僅照登原文,不附加任何解釋。

各筆的「違反之規定」描述均為主管機關公告之原文,本站未改寫、未加解釋;本站自 2026-08 起持續備份官網公告。

分組定義版本 1(檢核日 2026-08-01),依紀錄所載法條對照全國法規資料庫歸類。

資料來源: 全國教保資訊網-裁罰紀錄查詢 ・ 抓取 ・ 對象:臺北市大安區 臺北市私立勁寶兒幼兒園

收費

本園屬私立幼兒園,收費由園所自訂。本站不提供私幼收費數字 —— 官方查詢頁設有圖形驗證碼。

複製下面的園名,貼進全國教保資訊網搜尋,再點該園的「學年度收費明細」(逐步步驟)。

臺北市私立勁寶兒幼兒園

私幼另可申請育兒津貼/就學補助,依設籍縣市辦理: 額度與說明 ・ 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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